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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再生行业危废形式分析(节选)

贵金属再生行业涉及危废管理形势分析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贵金属再生专委会

 

 

    资源特点:含贵金属可再生废料,大多属于危险废物,依附在工业废渣(石化催化剂、三元催化剂、制药催化剂、阳极泥等)、航空航天、军工、电子、精密仪器、玻纤等产品中。由于贵金属价值昂贵,物资紧缺,废料量少,产品分散,处理技术要求高,危险性低等特点,含贵金属废料区别于其它大宗无价值纯工业危废,我们称之为高价值稀缺资源。不少国家,包括中国已将稀贵金属定为国家战略资源。就贵金属中铂族金属而言,我国只有金川集团每年矿产伴生一吨多的铂族金属,而每年我国工业应用量在两百多吨以上,几乎完全需要进口及二次资源的再生利用。

行业特点:贵金属再生回收利用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跨多个领域。随着环保监管愈发严格,竞争加剧,行业逐渐透明,使得从事贵金属回收加工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政策,合法经营;必须不断提升工艺水平,用提高回收率来降低成本,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工艺落后的小散企业、作坊将不在具有传统优势,逐步退出竞争,从事贵金属再生回收精炼企业会由成千上万家,最终优胜劣汰剩下百十来家。

优秀的贵金属再生加工企业应具备以下一些条件:

稳定敬业的工作团队、稳定多向的市场渠道、稳定庞大的资金财力、尖端领先的技术水平、个性鲜明的企业文化、快速灵活的管理机制、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公平竞争的企业素养、系统长远的战略规划、诚信高效的经营理念,对于领军企业更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竞争力,有能力并积极参与行业中的标准制定,参与政策法规意见及建议。

 

    一、2016-201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政策发布对经营企业的影响

    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环保政策陆续出台后,对稀贵金属回收及加工行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1.促进了各省危险废物的收储、利用处置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2.促进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3.对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和污染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一步明确。

5.加强了危废经营单位、产废单位等环保、规范意识。

6.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得到蓬勃发展。

7.省内危废转移等相关手续相对更便捷、快速。

    新的危废名录主要是增加了HW50(催化剂)这一个类别,使废催化剂类别能够有更加清晰全面解释和归类。催化剂处置单位及产废单位能够更有效地对接处置。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固体废物的类别,对固体危险废物处置新项目建设过程的“三同时”配套性建设及试生产期间危废经营许可证办理进行了说明,减化了省内危废转移的审批程序,更好地规范了企业对固体危废的管理、收集、处置和利用。在合理利用危废处理工艺回收有价产品的同时,对环境有了极大的保护,充分体现了“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科学发展观。

新版危废名录出台后,有些省份采取了相对有效的管控措施。如江苏省内十三地市,陆续从2016年12月开始执行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的规定,取消纸质材料申请变为网上申报。此项政策给处置和产废单位节省了很多时间,审批效率提高。产废单位产生的废剂能够很快及时得到处置,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更节省了公司经营成本、产生了效益。当地环保局在固废网上也能同步了解产废单位产废情况及处置单位处置进度,更加透明、规范、有效。

    新版危废名录的出台,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1.危险废物的管理规范、标准和处理处置技术还不够完善,有待修订和补充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缺乏权威的第三方鉴别机构;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问题;

(3)部分新增危废缺少配套解释,存在界定不清晰;

(4)新版名录实施后,新旧版本的编号如何变更,环保部没有出台指导性的文件,各地环保局基于不同的理解组织调整,造成不同地区的经营、产废单位调整后的编号出入很大,经营单位变更后的编号和产废单位变更后的编号不匹配。另外有些地方环保局发放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只是显示二位码,有些地方环保局发放的危废经营许可证需要精确到八位码。

(5)危险固废在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之后,所产生的无害化废渣以及再利用产生的中间过程产品,缺乏此类处置后物质的危废鉴别制度,无法界定是哪类废料或产品,在执行中对企业产生困扰,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环保部门监管力量、监管范围有限,危险废物地下非法处置形成一定网络,监管效率等有待加强。

    3.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漏洞,突出表现为:涉危废物企业底数不清,很多企业没有被纳入监管范围

    以上这些现象,使得企业变更或申请危废证、环评、贸易往来、加工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政策吃不透、看不准;有的政策模棱两可,国家和地方不统一;有的法规缺失,没有相关的政策、标准、指导性条例,企业不知该如何依法经营。由于环保监管部门与企业没有共识,在申报过程中产生很大的阻碍,使得企业经营中的一些申请得不到批复,没有批复就不能生产经营,一定程度阻碍了企业正常运营。

    二、贵金属再生利用行业危废利用处置形势分析

含贵金属废料主要来源按2016年总回收量统计:汽车尾气三元废催化剂1800吨左右,石化废催化剂2500吨左右,制药废催化剂2000吨左右。这部分主要铂族贵金属废料一般都按照含量百分比及当日国际贵金属价格回收,精炼企业给产废企业处置费或加工费。其它大宗工业废渣、阳极泥、电镀液、电子废料等因过于分散,目前无法较为合理统计。含有贵金属的废料,一般也是处置企业按含量及当日国际金属价格给产废企业费用。难以处置及再利用率极低的危废,由产废企业给处置企业费用,根据不同情况,一般在3000~5000元之间。

三、贵金属再生利用行业运营中的典型问题

随着近几年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管理力度的加强,各危废经营企业也加大了自身的合规性建设,尤其国有企业在危废处理的环保管理方面和合规性建设方面投入力度较大,部分民营企业也在政府环保部门的高压打击下,一些小型的不合规企业正在关停、整合,危废的处理回收也正在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但在含有贵金属的危废(可再生利用的贵金属原料)回收领域仍然存在一些“小、散、乱”的不合规现象,黑市交易、逃税买卖等现象较多。

  1. 回收处理集中度不够,没有形成完整产业链,污染控制难

由于含贵金属的危废(贵金属二次原料)产出具有体量小而价高的特点,除工业上使用的石油催化剂、树脂类危废外,民用行业产出的电子废弃物、汽尾催化剂等较多。因此产生了很多民间收购、回收、处置单位。该部分单位仅以牟取利益为主,采取简单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提取部分有价金属,未实现综合回收,环保装置更是简之又简,甚至没有环保设施,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大量造成环境的污染。

如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民用汽车注销量达481万辆,而实际回收只有220万辆,即有50%的报废汽车流入黑市,部分有资质的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际年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有很大差距,产能闲置。相应流入黑市的报废汽车在拆解、回收方面缺少合规性管理,有危废特性的废机油、废蓄电池(回收不到30%)、废汽尾催化剂等非法处理处置。

(2)技术研发投入不足,处理技术落后,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由于我国危废处理回收行业起步较晚,在回收技术的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我国铂族金属资源再生技术研究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缓慢,目前国内现状是还尚无规模化、高效率处理电子废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回收量仅占回收总量的10 ~ 20%。大多属于仅仅是进行物理拆解—粉碎的前端分离,或则辅以落后的焚烧炉、鼓风炉等进行粗犷式冶炼,二次资源的精准分析、高效富集、清洁精炼等核心技术尚未取得突破。资源回收过程不仅有价金属回收率低,高效循环利用远未实现,极大制约了二次资源再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贵金属二次原料流向小作坊,致使环境污染进一步的扩散和更难于管控。资源回收率低,环境污染严重。

  1. 行业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是危废跨省转移问题

    目前含贵金属废料危废管理完全遵从于国家及地方全行业危废管理制度。由于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复杂,审批人员有限以及其他因素,导致每次危废转移都要相当长时间,少则两个月,多则两年也转不出来,涉及到的产废及回收处置企业都怨声载道。贵金属废料价格昂贵,每批货值少则百万元,多则上亿元,危废转移迟缓,导致企业占用大量资金,无法正常运转,而需求贵金属的企业也因缺少原料发愁,每年压在停留危废转移过程中的资金在10亿元以上,使得资源闲置,没有得到高效利用,无法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1. 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实行就近处置原则

    部分地方主管部门以就地处置为由不让转移含有贵金属的危废资源。而含有贵金属再生资源的危废物料,其再生技术尖端,科技含量极高,需要的资金也非常庞大,有些地区根本就不具备处理处置及回收加工的技术及基础条件。如让处置水平不高的当地企业接收,由于回收率跟不上,价格就不合适,产废企业不愿意出售,导致有能力处置企业拿不到料,拿到料的企业又不具备处置能力,最终还是搁置。这种情况有违市场原则,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建议(强化事中、事后的严格管理)

(1)提高《危废名录》对行业实际运行过程的指导作用

由于2016版《危废名录》中涵盖的内容较多,无法对每个危废类别的管理范畴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尤其是新增的危废名录,这样造成不同地区和企业对危废的管理范畴理解不同,导致在实际运作过程存在不统一性。

(2)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实现危废规范化运营

建立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监管危险废物运输行为,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行业联盟,扶持行业发展,强化行业自律。

国家有关部门应对资源型的危险废物减少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贵金属二次原料回收领域的监管力度,严格按危废管理规定和税收管理政策执行,杜绝“地下”交易;同时,鼓励有资质的大型企业开展贵金属二次原料回收业务,并在税收政策上加大抵免税额度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促使贵金属二次原料回收业务规范化、集中化运行,保证危废回收利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危险废物按照危险程度分级或可利用价值分类,区分管理

    高价值、低危害、数量少的危废与无法再利用的大宗工业危废区别管理,对含贵金属危废设立豁免条款或减缓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加强专门监管。对含贵金属催化剂行业危废转移联单采用后备案制,让产废单位和回收单位在阳光下作业。

(4)提升危险废物集中管理水平,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示范企业

    由于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导致其处置行业种类繁多,处理处置工艺、技术水平各异。因此,结合危险废物的特殊性及来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危废的处理回收点,减少“扎堆”和“空载”现象发生。如在产生源分散、规模小、数量大的地区,建立较高技术水平的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同时,鼓励有资质的大型企业进入危废处理领域,提高危险废物科学处理水平,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形成危废回收处置的上下游产业链,促进危险废物领域循环发展。

(5)环保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快推进再生产品质量与中间产品标准的制定与颁布,界定中间流程中已无危险属性的物料性质。建立危废处置无害化资源化鉴别标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发展。

(6)对在储存、运输环节危险可控的危废制定严格的包装要求,豁免危废运输工具的要求,制定危废水上运输的管理办法。

另外危废跨省转移方面建议可借鉴2017年2月23日发表在中国环境报上的文章《危废跨省转移监管难在哪里?》,作者系江苏省固废管理中心李青。此文较为系统地反映出了当前危废跨省转移的一些问题。

 

本报告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贵金属再生专委会协同金川贵金属、贵研(易门)、自立环保、徐州浩通、巴斯夫、江苏中铭、优美科、中石化贵金属、贺利氏、浙江特力等副会长单位企业共同起草,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贵金属再生专委会整理编写。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