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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何足道、马力

  电话:(010)65645770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 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 供信息化便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一)推行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 生总量达到 10 吨及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并 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建设运行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 称国家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有关信息。鼓励其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 位自行或委托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及其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 信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信息系 统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 料。

(二)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统一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 生态环境部统一编号,联单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与在国家信息系统 中备案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关联。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通过车载定位设备记录转移轨迹,并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三)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无纸化运转。危险废物跨省 转移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国家信息系统交换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相关材料,实行全流程无纸化运转,提高跨 省转移审批效率。

(四)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建立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并可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如实报告危险废物接 受、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经营记录簿中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应 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

(五)规范危险废物出口核准。拟出口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通 过国家信息系统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填报出口信息。已出口的危 险废物,应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实际出口情况。

二、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

(一)推行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新模式。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 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智能磅秤等物联网技术手段,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追溯。

(二)开展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支 持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部分废物类别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利用、 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资金 流、物流和信息流“三流合一”。

(三)深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应结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 案》《关于继续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应用国家信息系统中的废铅蓄电 池收集处理信息平台,如实记录有关信息,以废铅蓄电池为试点, 探索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新模式。

三、进一步强化国家信息系统对接与应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国家信息系统的推广与应用;地方生 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设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信息系统, 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现与国家信息系统实时对接,确保对接数据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通过国家 信息系统汇总分析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申报、转移和利用 处置等情况,并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以书面方式报送生态环境部,同 时抄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固管 中心)。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国家信息系统应用情况作为危险废物规 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重点;将系统中危险废物相关信息作为日常环 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的主要依据;对环境监管中发现的 企业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有关信息等违法线索,严格依法查 处。 生态环境部委托固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国家信息系统,确 保系统稳定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 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

 

附件 2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建成运行并不断完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分阶段部署推进系统应用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初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全过程情况,全 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监管“一张网”初步建立。

2020 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作出“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 和信息化追溯”等规定;2021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 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提出“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改革任务;2021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转移管理办法》)明确“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 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固废法》《改革实 施方案》《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信息化水平和能力,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务,我部 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 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编制过程

2021 年以来,组织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系统开发运营单位等,多次召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调研天津、 福建、河南、广东、重庆等省(市)相关工作进展并广泛听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企业意见建议,梳理当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 息化工作需要推进的重点内容,起草形成《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提出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推行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统一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无纸化运转、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 告、规范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

第二部分提出推动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主要包括推行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新模式、开展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深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等。

第三部分提出进一步强化国家信息系统对接与应用,明确数据 对接、报送、应用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