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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回复】他向总理问了一个关于危险废物的问题……

导读:
他向总理问了一个危险废物的问题,看总理怎么回答!
网民168LLH通过中国政府网向李克强总理问了一个关于危险废物的问题,他说:总理,您好!我国目前危险固废处理企业数量偏少,处理能力缺口较大,造成许多企业的固废无法安全处置,同时造成固废处理价格很高,增加了企业处置固废的负担,阻碍了国家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政府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固废处理行业,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好固废处置准入环节,使固废处置尽快形成有地方处置、能够处置、价格合理的良好局面。

环境保护部回答:
一、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据统计,2013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3157万吨,利用处置2401万吨,利用处置率为76.1%。截至2013年底,全国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728家,核准经营规模为3691.4万吨/年。但仍存在着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区域分布不均匀、全国一半以上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有较高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充足、而填埋和焚烧处置能力明显不足的现象。


二、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为有效指导各地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建设,2004年国务院批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统筹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12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四部委印发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推动包括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在内的三大重点工程建设,并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投入。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实施一批重点工程,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在保障措施中要求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具体应落实《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建立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扶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


《规划》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及各地对照要求制定落实了多项政策制度。2013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对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部分地区已实现了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费免征营业税;各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处置收费制度,个别地区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了医疗服务成本;大部分省份均积极引导多方投资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多渠道不断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投入。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相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上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申请单位的条件主要为人员、运输、设施、规划符合、环保手续等,对其经营主体性质并未规定,也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危险废物处置行业。对于符合当地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满足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单位,对应发证的环保部门都会按程序办理。